2025年8月1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07亿余元的非法集资案作出一审宣判。该案由被告人金成、李晶及曹靖宇三人共同实施,自2016年4月15日至2023年10月8日,三人以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名义,非法吸收10万余名集资参与人的资金,造成8万余名集资人损失73亿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金成等人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虚构项目、承诺高额回报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为掩饰、隐瞒集资诈骗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金成、李晶还指使他人将非法集资款项通过提现或转账等方式,向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转入,由他人为其代持股权、债权、房产、股票等资产。
在此次宣判中,金成因犯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晶因犯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曹靖宇因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宣判吸引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及集资参与人等旁听。据了解,金成等人归案后,公安机关已开展涉案资金、股票、保险、房产、车辆等资产的追缴工作,相关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返还给集资参与人。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持续加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提醒广大公众提高警惕,远离高收益诱惑,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非法集资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四大特征,不法分子常以“投资高科技产品”“外汇买卖”等名义进行诈骗,最终往往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
此次大连非法集资案的宣判,不仅体现了司法机关对金融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也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未来,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