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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的通知(3)

2024-11-28 11:59 来源:商务部网站T|T

  (十五)促进和便利大宗商品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浙江自贸试验区内经营主体因大宗商品业务需要,可按照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规定,向境外提供数据。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框架下,自行制定区内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范围的大宗商品数据清单,履行批准、备案程序后,清单外数据可按规定出境。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专项方案,强化风险防控,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有序稳妥推进建设。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法,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牢牢守住风险底线。分步骤分阶段压茬推进落实任务事项,确保将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给予积极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商务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积极性,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需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法定程序办理。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本文有删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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