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国际大宗商品加工基地
(四)推动石化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加快推进浙江宁波石化产业基地和舟山拓展区建设,延伸发展高端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等中下游产业。对新建项目依法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优先使用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满足新增用能需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五)加快拓展铁矿石中下游产业链。延伸发展铁矿石中下游加工产业,建设辐射亚太地区的国际混配矿分销中心。
(六)促进有色金属加工产业发展。支持开展进口粗铜、再生铜打包、破碎、铸轧等加工业务,开展有色金属矿产及中间品分装业务,打造有色金属矿产混配加工及分销中心。支持开展新能源相关原材料仓储业务。
(七)提升粮食精深加工水平。推进粮食加工产业链向纵深延伸,培育优质蛋白国际供应链和相关产业生态体系。谋划建设粮食产业功能岛。
四、建设国际大宗商品贸易中心
(八)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在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基础上,研究在衢山及周边岛屿建设大宗商品特色型综合保税区,加强综合保税区内外联动,推动全产业链发展。大力推进保税监管创新,结合智慧海关建设推进大宗商品监管模式创新。推动更多大宗商品等领域外贸主体使用电子贸易单据,带动贸易数字化发展。给予经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办理工作许可、居留等手续便利。
(九)提升贸易金融服务水平。推广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优化单位本外币银行结算账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基于电子贸易单据系统进行新型离岸贸易真实性核验。鼓励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组建大宗商品专业性服务团队。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领域重点企业在境内首发上市,支持相关企业依法合规赴境外上市、融资。为境内出租人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向承租人收取保证金提供支持和便利。
五、建设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十)构建多层次的期现货市场。支持以铜精矿、新能源相关金属及中间品为主开展现货交易、海运提单交易、数字仓单交易等业务。支持舟山建设现货大豆保税交易库,开展大豆进口现货实物交收试点,支持相关经营主体通过大豆交易中心出售、转让保税交易库内现货大豆。
(十一)建立高水平的期现货交易模式。加快完善大宗商品保税交割体系,推动境内期货交易所研究布局扩容交割库。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境外经营主体参与区内现货交易平台产品交易及相关资金进出。
六、深化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
(十二)提升保税燃料加注国际竞争力。允许浙江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以保税物流方式开展以船供为目的的高低硫燃料油混兑调和业务。支持在舟山符合监管条件的场所内,以加工贸易方式开展进口燃料油和沥青、生物柴油以及其他既不属于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也不属于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商品混兑调和、出口业务。支持参照保税燃料油加注管理模式,开展生物燃料油、绿色甲醇、液氢、液氨等新型绿色船舶燃料加注试点。支持依法依规以管道直供模式开展船用保税燃料岸基加注业务。
(十三)加快综合海事供应体系建设。支持舟山优化船舶、货物、人员进出境等管理,推动锚地供应服务从单一供油向物料补给、船舶维修等一站式服务拓展。允许开展锚地航修试点。完善物料保税仓供应模式,对保税仓库内专用于供应国际航行船舶的保税货物试行先供船后报关。培育海事服务电商平台,构建船供通关线上监管新模式。
(十四)构建国际航运服务体系。授权“浙江宁波舟山港”为浙江自贸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船籍港。支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内相关企业优化整合。授权浙江省开展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