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天眼查)诉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企查查)不正当竞争纠纷做出判决。要求“企查查”产品及服务的经营活动中禁止使用“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广告语以及容易引起混淆误认的类似用语。天眼查“三查”广告语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海淀法院作出禁令,要求“企查查”停止使用“三查”广告语
事件起因于19年7月,天眼查(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产品)认为企查查(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在产品宣传中,采用与其整体相似的广告设计,以及相同的广告语“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造成消费者的误认与混淆,获取本不应该属于企查查的竞争优势,属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20.45万元。此次判决至2020年4月8日得到公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定,“三查”广告语已经和“天眼查”产品及服务建立了稳定的联系,相关公众能通过该广告语区分“天眼查”与其他产品及服务的来源,故“三查”广告语可以被认定为可为金堤公司带来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的商业标识。在无相反证据表明此种权益归属另有他人或有其他不稳定因素的情况下,金堤公司因“三查”广告语所享有的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
此次获得法院判决,天眼查如愿保护了自己的权益。据天眼查相关负责人介绍,“三查”广告语是其核心功能,自2017年3月起就启用,是公司动用巨大人力、物力的结果,已经在全国各大城市线下、线上等多个渠道进行了大范围宣传,至2019年6月已累计花费超两亿。
对于“企查查”在国内屡禁不止,故意打行业老大企业擦边球的行为。北京市海淀法院的官方公众号认为,广告是市场经营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宣传推广产品或服务、提升知名度的重要途径。对于经营者所独创的简洁凝练、明白易懂、朗朗上口并能体现其产品特色的广告语,经过其使用宣传而获得显著性特征,相关公众能够通过广告语识别产品来源时,该广告语可以成为指代产品来源的商业标识,相应市场主体对该广告语享有法律保护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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