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经营者违法须承担的责任形式
本次公布的条文中,除了规定经营者基于履行合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外,还专门以列举方式就其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并且区分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做了明确规定,从处罚形式来看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处罚或责任承担形式。
(1)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并处最高至二百万元的罚款;
(2)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3)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4)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7)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四、经营者须特别注意的问题
(一)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的情形
根据法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
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2)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
即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
(3)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应当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取得或者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又或者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
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二)电子商务经营者有义务协助电子商务争议处理
根据法条规定,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须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