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统筹协调。
充分依托已有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央地联动,加强对平台经济领域重大问题的协同研判。加强监管行动、政策的统筹协调,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行政相对人意见,避免影响、中断平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防范政策叠加导致非预期风险。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地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责任划分、评估考评与追责问责有机统一。
(十八)强化政策保障。
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加大投入科技创新领域,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鼓励依托各类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研究机构加强对数字经济高端人才、实用人才的培养。加强全民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各地要积极推进平台经济发展,健全推进平台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及时研究解决平台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九)开展试点探索。
依托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探索建立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监管模式,构建与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制度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