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提升全球化发展水平。
支持平台企业推动数字产品与服务“走出去”,增强国际化发展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积极参与跨境数据流动、数字经济税收等相关国际规则制定,参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国际协调,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先行先试作用,推动构建互利共赢的国际经贸规则,为平台企业国际化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培育知识产权、商事协调、法律顾问等专业化中介服务,试点探索便捷的司法协调、投资保护和救济机制,强化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维权援助、纠纷调解等工作机制,保护我国平台企业和经营者在海外的合法权益。鼓励平台企业发展跨境电商,积极推动海外仓建设,提升数字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推动中小企业依托跨境电商平台拓展国际市场。积极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培育仓储、物流、支付、通关、结汇等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
(十三)鼓励平台企业开展模式创新。
鼓励平台企业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充分利用技术、人才、资金、渠道、数据等方面优势,发挥创新引领的关键作用,推动“互联网+”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效率方向发展。鼓励基于平台的要素融合创新,加强行业数据采集、分析挖掘、综合利用,试点推进重点行业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发挥数据要素对土地、劳动、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试点探索“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资源共享新模式,盘活云平台、开发工具、车间厂房等方面闲置资源,培育共享经济新业态。鼓励平台企业开展创新业务众包,更多向中小企业开放和共享资源。
五、赋能经济转型发展
(十四)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
支持平台企业依托市场、数据优势,赋能生产制造环节,发展按需生产、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新型制造模式。鼓励平台企业加强与行业龙头企业合作,提升企业一体化数字化生产运营能力,推进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带动传统行业整体数字化转型。探索推动平台企业与产业集群合作,补齐区域产业转型发展短板,推动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引导平台企业积极参与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公共平台培育,推动构建多层次、系统化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深入实施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支持中小企业从数据上云逐步向管理上云、业务上云升级。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鼓励推广传统产业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优秀实践。
(十五)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
鼓励平台企业创新发展智慧农业,推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领域数字化,提升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等产业链各环节数字化水平,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以品牌化、可追溯化助力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规范平台企业农产品和农资交易行为,采购、销售的农产品、农兽药残留不得超标,不采购、销售质量不合格农资,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支持有机认证农产品采购、销售。引导平台企业在农村布局,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进一步引导平台经济赋能“三农”发展,加快推动农村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以数字化手段创新金融支持农业农村方式,培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动能。
(十六)提升平台消费创造能力。
鼓励平台企业拓展“互联网+”消费场景,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促进智能家居、虚拟现实、超高清视频终端等智能产品普及应用,发展智能导购、智能补货、虚拟化体验等新兴零售方式,推动远程医疗、网上办公、知识分享等应用。引导平台企业开展品牌消费、品质消费等网上促销活动,培育消费新增长点。鼓励平台企业助力优化公共服务,提升医疗、社保、就业等服务领域的普惠化、便捷化、个性化水平。鼓励平台企业提供无障碍服务,增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享受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便捷性。引导平台企业开展数字帮扶,促进数字技术和数字素养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