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卡200万元被盗刷,退伍老兵九年维权路漫漫
这是发生在河北石家庄退伍老兵李富月身上的真实故事。把钱存入银行,对于中国人来说应该是最安全最保险的选择了。李富月2015年11月7日在建行新石南路支行存入用毕生心血赚到的200万元。两年后,当女儿婚期临近急需用钱时,他发现账户巨款不翼而飞。经查证,200万存款在银行仅仅存放了两日,就被盗刷的一干二净。面对铁证,银行方面却矢口否认责任,对李富月的损失不予理睬,迫使他踏上漫长的维权路。
期间,银行多次以"用户保管密码不善"为由推卸责任,故意拖延李富月的司法维权时间,在一次次协商解决的希望破灭后,李富月最终选择诉诸法律,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2017年维权开始至2024年最终胜诉,这漫长的九年,不仅是个人的煎熬,更是对法治效率的拷问。
铁证如山,法院判令银行全责赔偿
九年来,从收集盗刷证据到应对银行专业律师团队,李富月收集的维权材料堆积逾半米高。2024年,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冀0104民初10760号民事判决,以无可辩驳的事实与法律依据裁定:
建行新石南路支行须十日内赔偿李富月本金1,887,112.39元及利息(自2015年11月9日起按央行活期利率计至付清之日)。
同时,判决书严正警示:若逾期未付,须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详细指出: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造成用户储蓄卡被盗刷,存在根本性风控漏洞。这一判决,不仅是对李富月个人权益的确认,更是对银行应尽安全责任的司法定论。
拒不执行,银行藐视司法权威影响极其恶劣
判决书已下达半年有余,李富月仍未收到分文赔偿。据李富月代理律师透露,判决生效后银行态度强硬,声称需向上级请示。甚至在三次送达《履行催告函》后,对方却连利息计算方式都拒不确认。生效法律文书不仅是司法权威的具象化载体,更是守护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定心丸”。石家庄退伍老兵李富月的九年维权路不仅耗费了自己的大量精力和财力,更因200万资金的长期缺失,导致其企业经营陷入严重困境,资金链断裂风险陡增,员工生计亦受波及。 这已不仅仅是个人的财产损失,更是对实体经济和民生就业的间接伤害。
反观银行方面,对法院明令置若罔闻,妄图让裁判文书沦为一纸空文,对储户血泪诉求冷漠以对,其作为国有大行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此知法犯法、藐视司法的行径,是对法治底线的悍然挑战,其对金融、社会、民生领域造成的影响极其深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银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判决。建行新石南路支行拒不执行的做法,践踏了司法权威,动摇了法治根基。不仅让个案当事人陷入“法律白条”的绝望,更向社会传递了“权大于法”、“大而不能倒”的错误信号,严重削弱公众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侵蚀社会稳定的基石。
建设银行的前身是1954年成立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79 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为国务院直属的金融机构。试问,连银行自身都可以无视法律裁决,普通储户的资金安全如何保障?金融机构的风控责任形同虚设?这将极大地动摇公众对银行系统乃至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的信心。李富月九年的艰辛维权,最终胜诉却仍拿不回钱,其遭遇是无数类似受害者的缩影。银行利用其强势地位和资源优势,故意拖延、设置障碍拒不执行,是对个体财产权和生存发展权的无情剥夺,会在社会心理层面制造巨大的不公感和无力感,加剧社会矛盾,给当地民生造成了恶劣影响。
《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因违法行为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李富月的遭遇撕开了银行霸权与执行困局的冰山一角,金融机构藐视司法权威,视判决书如无物的大胆行径,深刻侵蚀着金融秩序和社会信任的基石。
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呼吁上级银行监管部门对本案进行调查,当手握金融资源的机构可以随意无视判决,公民的司法信赖将彻底崩塌。建行新石南路支行对法院判决的傲慢藐视,不仅是对一位普通民众的二次伤害,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公然亵渎。当白纸黑字的判决书沦为“空头支票”,公民对法治的信仰需要拿什么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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