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5日,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一家奶茶店发生了一起因初中生玩打火机引发的火灾事件。据店主回忆,当时一名初中生在店内玩耍时不慎点燃了店内的白色羽毛装饰物,火势迅速蔓延,仅用30秒便将整个店铺烧毁。
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扑救,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然而,店铺内的装修、设备以及存货等均被完全烧毁,店主估算损失金额约为15万元。目前,店主正在与初中生的监护人协商赔偿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未满16周岁的人犯失火罪不予刑事处罚,但其监护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店主有权要求初中生的监护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事件引发了社会对未成年人玩火行为的关注。近年来,类似因未成年人玩火引发的火灾频发,不仅造成了财产损失,还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例如,2024年湖南益阳一名初中生因玩火点燃商场悬挂画展展架,导致火势迅速蔓延,幸亏商铺人员及时扑救才未造成更大损失。
专家指出,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安全意识薄弱,家长和学校应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家长应妥善保管易燃物品,避免孩子接触打火机、火柴等危险物品,并通过实际行动教育孩子认识到玩火的危害性。学校也应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开展演练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家长和社会各界,必须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只有通过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预防类似悲剧的发生,保障未成年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