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房地产纠纷如何评判?上海明识律所金牌律师带来详细分析
疫情防控形势下,房地产行业各形态受到一定的影响,阻碍着行业整体的提质增效和转型发展,也可能引发相关诉讼进入司法程序。为有效应对未来时期内可能出现的与疫情有关的房地产诉讼,上海明识律所张塬平律师在把握主要争点的基础上,分类阐述不同种类房地产合同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司法对策,以期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当前因疫情防控,房屋买卖合同等房地产类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无法按时履约,为避免承担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违约责任,该方当事人通常诉诸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不可抗力规定,认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故请求免除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可抗力主张免除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或者诉诸解除合同。对此诉求,司法实践中着重需要解决的问题存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能否将疫情认定为不可抗力从而适用不可抗力的相关法律规则;二是何种情形下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三是免除违约责任的范围是全部免除还是部分免除。
张塬平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擅长办理与房地产业务相关的非诉与诉讼案件,在房产买卖、租赁、继承、动迁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自执业以来,张律师凭借坚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执业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凭借独特地跨行业服务经验,张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能多角度地考虑问题,为当事人客观分析现实情况,宏观上为客户考虑布局,微观上关注细节,并善于从中找到突破口,真正做到热心服务客户、理性处理案件。张律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周到的法律服务,不止于为客户摆脱眼下困境,更能为客户做更长远的打算,真正务实地为客户化解纠纷、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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