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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央企再一次申明

2024-12-01 11:08 来源:律法网T|T

  中传国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5月29日,原法定代表人曹忠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MACL4B9A91,我司中传世纪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系该司的原股东,从该司成立之日至2024年11月6日期间该司并未开展和经营任何的业务及项目。

  因近期收到举报,中传国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一直利用股东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并涉及到资金相关的活动,我司声明对于以上行为概不知情,这些都属于曹忠喜的个人行为,与原股东公司无关。曹忠喜在任职法定代表人期间未经公司股东会表决同意私自带走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司全部备案印章和财务账本及报表,已经严重侵占和损害了股东的权益,我司将依法追究曹忠喜个人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中传世纪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对以上内容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中传世纪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来源链接:http://www.1148.cn/News/20241129122761.html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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