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吴桥县圣都国际项目,邻近县政府,位于县城黄金位置,购房者和回迁户都期盼能如期住上新房,可是本该在今年6月底竣工,到现在该项目二期三号楼只盖起来了三层,就停滞不动了。看似复工遥遥无期,很多准业主们心急如焚,到处咨询投诉。大家想知道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问题卡在了哪里?
原来是承包项目的施工一方成为梗阻建设进程的“钉子户”。开发商向当地警方多次报警,并起诉到法院要求撤场,当地法院也做出责令施工方撤出的裁决,但仍然无济于事。
施工队违约,经双方协商退场解约
开发商沧州恒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恒居房产)负责人说,2022年9月8日,恒居房产与泊头市鹏翼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鹏翼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次年2月8日,双方又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双方合同约定,由鹏翼公司对吴桥圣都国际家园二期3号楼、地下车库工程负责施工,2023年11月30日完成三号楼结构工程及部分建筑工程。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却出现各种不尽人意,施工方严重违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多项条款,发生野蛮施工等问题,被当地住建局多次下达行政处罚及停工整顿通知,且实际施工承包人陈某,刘某龙等人施工力量薄弱,管理混乱,进度缓慢。
“2023年11月30日仅仅完成了三号楼主体结构三层(应该主体结构完工),造成了严重违约。”恒居房产负责人介绍,施工人根本没有正常的交付能力,且对项目带来很多不好的负面影响,导致我们又花费了很大代价进行二次维护,保证验收合格。
于是,开发商和施工方协商沟通,施工方陈某等人答应解约。双方随即开始进入结算款项流程。双方共同委托了第三方公司审计,根据审计结果进行结算。
施工方声称钱没给够开发商明确已足额支付
2023年12月30日,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并签订了《解除协议》。协议中约定,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承包方应先行无条件退场,移交施工资料,发包方重新安排施工单位施工, 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施工现场干扰及阻碍正常施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今年3月17日,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了工程量审计报告,施工方应得到工程造价712万元。实际上,在2月8日前,恒居房产已经通过各种方式共计支付了668.456万元。除了部分质量保证金外,拨款比例94%。
然而,陈某、刘某龙二人以干该项工程赔钱为借口,拒不承认第三方审计出的总工程量712 万元的结果,向恒居房产索要1000万元,扬言给不够1000万就不撤场。
多方协调无果,施工方成“钉子户”
恒居房产公司介绍,从今年3月份开始,县住建局、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负责人多次出面协调,但陈、刘等人拒不退场。且以未支付完农民工工资等各种理由,开车将工地大门堵住,并辱骂拉扯施工人员,阻挠新的施工队及机械进场。恒居公司无奈,只好向警方报案。警方协调后陈、刘暂时退场。
谁知,在今年5月11日、12日、13日,两人又卷土重来,连续三次阻挠新施工队进场施工,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称恒居房产拖欠民工工资。
实际上,此前支付的费用,既包括农民工工资,也包括了材料费等各种费用,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即便拖欠,也是陈、刘私自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事情,恒居房产早已支付完毕,剩余的5%的质量保证金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恒居房产公司介绍,他们签订协议是和鹏翼公司签订,陈某是该项目经办人。他们给鹏翼公司打款后,给农民工发放工资及采购物资,都是由鹏翼公司及陈某负责。
他们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多次提交打款证据,但至今无处理意见。
于是,恒居房产在今年向当地法院提出了诉讼。根据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5日作出(2024)冀0928民初1057号民事裁定书,责令被告王某文、陈某及其相关人员3日内退出圣都国际工程项目工地。陈某、王某文撤离现场后,王某文又叫他的父亲驻守工地,只要新的施工队准备进场,他就会打电话叫人来阻挠。
结算分歧,住建局多次协调无果
吴桥县住建局主管该项目工作的负责人介绍,施工方跟开发商存在经济纠纷,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施工。本来双方都同意找了第三方做出工程造价评估,按施工量造价计算下来是七百多万,甲方认可而施工方不认可,施工方占住项目工地,导致工程停工。
住建部门无法认定工程量数额,只能去协调,也多次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请法院指定一个或者双方共同选择一个大家都信服的第三方再做审计,重新去评估核算。
施工方:不是阻工,是看守工地防丢东西
在圣都国际二期工地上临时建起的彩钢房里,有两名年长的男子驻守着,其中一个头发发白的老年男子就是王某文的父亲。他被问起驻守现场是否为了阻挠新施工队进驻,他解释说“自己在这里是看着工地东西别丢了。”他们没有阻挠施工,他们还要每天一刻不停地给地基抽水。“工地上还有那么多建筑材料,有塔吊,有钢材,需要人看管啊。”
工地大门口有用钢管扎起来的三脚架连接起来挡着门,有大块的灰砖叠放着形成障碍物,王某文的父亲称,堆放这些东西,是防止有人往外偷运材料。他还说,陈某没有给够他们工资,他儿子王某文是从陈某手里包来的活儿,现在还欠着工资。
对此纠纷,至合律师所姜律师分析说,如果施工方负责人拿到工程款不给农民工发放应有的工资,则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农民工应该报案。因经济纠纷而占据已经解约的施工现场,给开发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则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开发商可以报案,移交司法机关去定性解决。
目前,吴桥县对此事也非常重视,组织多个相关部门在积极进行调解和处理。后续进展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链接:http://bosunhj.com/a/176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