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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一公司总经理被法定代表人举报涉嫌犯罪 请求警方介入调查

2024-05-20 11:49 来源:时代新闻网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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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金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以物业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综合性公司,以下简称金杭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苏丽丽持股比例43%,闫勋勇(化名闫康)持股42%,孙某某等持股15%。

  

  闫勋勇(化名闫康)从成立之初至2024年3月份一直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运营和管理。根据股东会议决定:公司大小事务需要经全体股东会议决定,然后由总经理闫勋勇(化名闫康)具体落实执行。然而在闫勋勇(化名闫康)的运营和管理下,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截止到2024年,公司居然还因为亏损,拖欠了众多员工长达半年之久的工资。

  于是在2024年3月份,一直被闫勋勇(化名闫康)欺骗的金杭物业其他两名股东苏丽丽、孙某某等,委托山东鸿诚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强行要求对公司账目进行审计后才发现:公司财务亏空严重,账面资金与财务账目严重不符。

  原来闫勋勇(化名闫康)一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未经公司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伪造跟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交易合同、交易收据以及会议文件等资料,以此将本公司财物挪用和非法占为己有,这属于典型的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已经对公司其他股东和全体员工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于是公司两位股东开始与闫勋勇(化名闫康)严正交涉,要求其将挪用和非法占有的公司财产归还,并积极准备材料报案。然而,由于闫勋勇(化名闫康)在沂河新区从事物业管理多年,并且强硬的在金杭物业两位股东面前多次宣称其在公安有关系,谁也奈何不了他。

  被逼无奈之下,金杭物业股东苏丽丽、孙某某等不得不通过网络媒体实名举报金杭物业原总经理闫勋勇(化名闫康)涉嫌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两位股东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能够引起临沂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领导的重视,成立专案组对其举报内容进行彻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替公司讨还公道。股东实名举报委托人苏丽丽愿意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属实,愿意负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

  事实与理由如下:

  金杭物业原总经理闫勋勇(化名闫康)为了便于将金杭物业的钱款占为己有,在未经过金杭物业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自己于2022年以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身份,额外成立了山东城服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并通过伪造跟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交易合同、交易收据以及会议文件等资料,一步步将金杭物业的钱款转移至山东城服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金杭物业原总经理闫勋勇(化名闫康)利用山东城服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支付分包费用、职工薪酬及借款等形式,从金杭物业非法支取现金670,485.18元、从公司所属东华花园小区项目非法支取物业费 704,098.52 元、从玫瑰园小区项目非法支取物业费 459,600.57 元。

  以上数额巨大的款项由闫勋勇(化名闫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金杭物业全部非法转入由闫勋勇(化名闫康)担任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山东城服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杭物业其他股东对此均不知情,也未经股东会会议通过。

  此外,经山东鸿诚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对金杭物业已做两年账目进行审计发现,金杭物业2022年至2023年期间总收入1224万元,账面收入737万元,尚有差额487万元去向不明。闫勋勇(化名闫康)的上述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

  云龙国际大厦从2012年至2024年1月期间一直属于金杭物业的服务项目,闫勋勇(化名闫康)在2024年1月开始,未经过金杭物业股东会同意,擅自将云龙国际大厦的项目转至临沂市后海智慧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并且临沂市后海智慧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闫勋勇(化名闫康)有利益往来,该公司的100%持股股东及法人代表王贵香(身份证号230183195408212421)是金杭物业派遣到云龙国际项目的厨师,而该公司监事为其女陈迎利(身份证号230183199301072420)是金杭物业派遣到云龙国际项目的项目经理,且与闫勋勇(化名闫康)育有一女。

  临沂市金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费县分公司自成立到现在,该分公司所得收益全部由闫勋勇(化名闫康)非法占有,并且闫勋勇(化名闫康)拒绝公布费县分公司的财务账目。金杭物业原总经理闫勋勇(化名闫康)的上述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

  

  综上,金杭物业原总经理闫勋勇(化名闫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未经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伪造跟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交易合同、交易收据以及会议文件等,以此将金杭物业公司财物私自挪用和非法占为己有,涉嫌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苏丽丽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能够引起临沂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领导的重视,成立专案组对其举报内容进行彻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替公司讨还公道。苏丽丽愿意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属实,愿意负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

  临沂市金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举报人(法定代表):苏丽丽

  日期:2024年5月16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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