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午,有网友在论坛上爆料: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达夫路南段在拆危房。同时,在帖子中附上佐证照片。2020年11月初,当地媒体曾报道称,达夫路南段改造工程获批,该工程对沿达夫路南段两侧沿线建筑与道路景观进行改造提升。那么,这里究竟是啥情况呢?趁清明节放假,专门进行调查。
图为被列入征收范围的房屋。
危房加固或重建未落实
事情要追溯到2020年下半年。2020年11月03日,当地媒体报道称,从区城投集团获悉,达夫路南段改造工程已于日前获批。项目计划在12月完成招投标。报道还称,区城投集团将对达夫路南段两侧沿线的建筑与道路景观进行改造提升。改造后,其商业街道空间将有效连接至富春江与沿江景观空间,意在将达夫路整体打造为富阳老城区文商—生活品质的中轴。
在该项目立项前的2020年8月19日,建设单位杭州富阳城建集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房屋安全检测的公告。公告称,为确保达夫路南段改造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委托浙江某房屋检测单位对达夫路南段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做结构安全检测。检测时间是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9月1日。
2021年3月2日,当地媒体报道称,达夫路南段改造工程昨日正式启动。此次南段改造工程改造长度285米,规划面积约为1.26万平方米,工期为360天。报道还称,骑楼是达夫路的特色,南段的12幢改造房屋中,7幢建筑底层将开辟骑楼空间,加强底层“灰空间”的连续性,形成具有江南典型建筑风格的骑楼街。
受杭州富阳城建集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委托,2020年9月10日、2021年9月23日,浙江某房屋检测单位又对达夫路南段改造工程12号楼(达夫路92号)房屋安全性进行检测。
2021年9月24日,浙江某房屋检测单位出具(房屋危险性鉴定分析)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称,该房屋整体存在危险性,已构成整幢危房。建议及时采取人员疏散、搬离等安全措施,可进行整体加固或拆除重建等措施,符合房屋安全提升改造要求。之后,富阳区相关部门未落实加固或重建补救措施。
房屋评估单,评估机构没盖章
在提升改造施工后的2021年7月28日,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富春街道办事处发布房屋搬迁公告。公告称,因达夫路南段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对涉及该区块搬迁范围内房屋实施搬迁。据了解,搬迁人是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搬迁实施单位是富春街道办事处。
2021年8月,富春街道办事处发布达夫路南段改造工程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方案称,按照安置方案规定,在评估时点方面,以达夫路南段房屋搬迁公告发布之日为评估时点,由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搬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价值补偿依据。
不久,被搬迁人收到一份房屋评估单。评估单显示,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附属设施评估明细表和估价结果汇总表没有评估机构盖章及评估师签名。被搬迁人当场指出该评估不符合市场价格。律师也认为,没有评估机构盖章及评估师签名,不具法律效力。被搬迁人称,搬迁人和搬迁实施单位没有依法公开,没有送达被搬迁房屋合法评估报告,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法律依据。
图为暴力将房屋敲成危房。
被指借解危名义,实施房屋强拆
据被搬迁人所述,搬迁人和搬迁实施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擅闯被搬迁人家里,暴力将房屋敲成危房,然后被认定成危房,以危房名义强行驱赶被搬迁人并强制搬离房屋内物品。
2021年11月30日,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被搬迁人签发督促解危通知书。通知称,达夫路44号楼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D级。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该房屋并及时撤离,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对该房屋实施解危。据悉,搬迁人和搬迁实施单位未在解危通知规定时间内,进行安全加固或重建。
2022年3月30日,富春街道办事处向被搬迁人发出通知称,街道近期将对上述D级危房予以整幢拆除,请在2022年4月1日前自行搬离。
2021年12月2日,被搬迁人曾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富春街道办事处出具合法评估报告;不能用暴力将被搬迁人房屋敲成危房后,再鉴定为危房。2022年3月31日,被搬迁人再次向富阳区反映情况,请求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征收补偿。
搬迁补偿被指代替征收与补偿
调查发现,达夫路南段改造工程项目,富阳区政府没有作出征收决定。搬迁人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搬迁实施单位富春街道办事处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
被搬迁人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街道办事处既不在征收主体之中,也不属于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屋征收部门。而富春街道办事处2021年7月28日发布达夫路南段改造项目房屋搬迁公告与主体不符,涉嫌违法。
搬迁人还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因公共利益和旧城改造等需要,应依法实施征收与补偿规定,并非实施搬迁补偿行为。搬迁人征收与补偿程序涉嫌违法,没有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被搬迁人至今未收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中相关法律规定的信息。
在评估机构选择上,搬迁人涉嫌剥夺被搬迁人合法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此次房屋评估由搬迁人单方面说了算,涉嫌同评估机构串通,导致评估有失偏颇,造成被搬迁人权益受损。
被搬迁人至今不知是谁指定房屋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和评估师资质及评估情况一概不知;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评估,至今没音信。
调查发现,搬迁人至今未实施“加固或重建”补救措施,房屋征收决定缺乏法定必备要素,被搬迁人未收到合法房屋补偿评估报告。被搬迁人曾多次请求富阳区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征收与补偿,但至今不履行行政征收与补偿职责。被搬迁人表示,希望搬迁人提供合法房屋评估报告,我们会及时签订房屋补偿协议。此事将继续关注。(珂富)
原标题:杭州富阳达夫路南段房屋搬迁补偿没合法评估报告
原链接:http://cn.twhn.com/2022/062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