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0-24时,石家庄市新增确诊病例5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1例。新增5例确诊病例的行程轨迹已摸清。
现将新增5例确诊病例的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第十七例:男,42岁,广州某医药公司驻石家庄工作人员,现住石家庄市裕华区。1月18日到广州参加公司年会后乘坐南方航空公司航班(CZ8851)返回石家庄。1月24日出现发热症状后自服药,体温反复无常,自行隔离未就医。1月31日因发热到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就诊,2月3日确诊。
第十八例:男,67岁(第十七例父亲),现住石家庄市裕华区。1月30日出现发热症状,1月31日由其儿子驾车送其到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就诊,2月3日确诊。
第十九例:女,65岁(第九例妻子),湖北省孝感市退休人员,1月23日乘私家车从孝感市来石家庄。1月27日患者于隔离期间出现咳嗽、发热,被送至河北省胸科医院就诊,2月3日确诊。
第二十例:女,45岁(第十一例母亲),现住石家庄市桥西区。1月26日因发热不适到石家庄市第一医院就诊,2月3日确诊。
第二十一例:男,64岁(第十四例丈夫),湖北省仙桃市人,现住石家庄市桥西区。1月18日与家人从湖北省天门市天门南站乘坐G310次高铁(5车厢)到石家庄市探亲。2月2日在隔离观察期间采样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2月3日确诊。(史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