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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落地!市场野蛮竞争会停止吗?

2018-09-05 18:50 来源:中视财经网T|T

  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随着法案落地,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有了一部专门法,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

  据了解,电子商务法共有7章89条,主要就是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与电子商务促进和法律责任5部分做了详细的规定。

  《电子商务法》的一锤定音,代表着各个利益方反复拉锯的最终结果,也代表着电商野蛮生长时代即将结束。

  而《电商法》落地之前,也是有着不少的争议,最大的争议在于电商平台的安全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对于责任的认定存在认知偏差。最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四次审议稿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修改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条例为: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这条条款还是让实体零售感到不公,实体零售企业认为,这一改动将很大程度上减轻电商平台的责任;而目前实体零售商若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需要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大多数人还是希望线上线下渠道责任“一视同仁”。

  而《电商法》的出台也是极大的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就拿前几天支付宝转错账一事举例,《电商法》也是给出了详细的责任承担认定。新法表明,用户在发出支付指令(确认转账)前,应当仔细核对支付指令所包含的收款人、转账金额等完整信息。若支付指令发生错误,支付平台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纠正,否则造成用户损失的,支付平台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用户发现安全工具遗失、被盗用或者未经授权的支付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支付平台承担赔偿责任。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若支付平台能证明用户为过错方的,不承担责任。

  还有针对前几日令人惋惜的网约车事件,《电商法》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还将被处以最低五万元,最高二百万元的罚款。

  此外,针对用户信息泄露、押金的退换以及差评恶意被删等等,新法给出了比较完整的陈述。

  “《电商法》的实施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在电子商务有关三方主体中,不难发现最弱势的是消费者,其次是电商经营者,最强势的是平台经营者,所以电子商务法在均衡地保障电子商务这三方主体的合法权益,适当加重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适当地加强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江苏高润资管市场研究部负责人表示。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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